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苑青青)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基层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将国家政策进一步细化,其中明确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转化。
基层医疗是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短板,长期面临着招人难和留人难等问题。南京市六合区的涉农街道马鞍街道,曾出现过2017年至2021年4年间招不到一个牙医的窘境。南京市高淳双游村卫生室村医孔向阳告诉记者,全村3000多名村民,但卫生室仅有他和一名社区护士在岗。
这些现实问题引起人大代表高度关注。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泰兴市邮政分公司江平路支局支局长何健忠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2022年,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骨科主任刘璠提出具体建议,希望能大力实施人员专项补充工程,呼吁根据乡村卫生室实际需求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高中起点高职医学生培养计划。
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由来已久,如何补齐,从哪补起?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其中提到,“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这一要求在此次通过的《条例》中得到切实落实。《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得知《条例》通过审议,孔向阳十分激动。“我工作快四十年了,2010年考上了中医助理医师。我们乡村医生考证不容易。”他表示,江苏立法助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化是对众多乡村医生的鼓励。“我一定会继续努力提升自己,拿着国家认可的证书给老百姓看病。”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对基层卫生人员的报名条件和薪酬待遇作出规定。明确可以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动态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今年9月起施行,将推动解决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真正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