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唐凡 记者 罗鹏)到“十四五”末,全省新增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10所以上;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名......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但是养老服务人才却常年处于缺乏状态,同时还存在队伍年龄偏大、人员素质不高、技能水平不专业等问题。根据相关服务标准,专业化老年照护人才缺口近27 万人。
《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全省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总数将不少于10万人。到“十四五”末,全省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要达到10所以上,毕业生超过3000人;从事各类养老护理服务的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5万人,其中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力争不少于10万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教育支持和待遇保障。
《意见》突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制度建设,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学分可作为养老机构招聘的重要考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均要建成2-3所开展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落实获得登记证书的护理员获得一次性岗位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相关荣誉称号、职级晋升等。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意见》要求创新养医养康养人才和社工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护理学等医疗专业毕业生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医务人员、退休医生和护士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工作。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意见》还鼓励设区市级民政部门发挥行业优势,与本科院校开展合作,共建养老服务学院和涉老专业。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教学,定向委托培养高层次养老服务管理人才。探索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国有企业中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